
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1月3日发布的公告,艾罗能源(688717)及相关人员李新富、盛建富、闫强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此次措施是由于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中存在多项违规问题。
具体而言,艾罗能源的违规行为包括:一是部分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不准确,尤其是“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产项目”实际于2023年12月投入使用,但在2024年半年报和年报中错误披露为2022年6月;二是未及时披露“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”实施地点的变更;三是未披露募集资金账户被诉前保全情况,导致332万元的账户冻结未被及时告知。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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